萧县生态循环产业建设项目(安徽省萧县畜禽屠宰总厂建设项目) (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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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萧县生态循环产业建设项目(安徽省萧县畜禽屠宰总厂建设项目)(EP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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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XXGC2025005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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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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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萧县凤北龙腾大道西侧凤北新苑2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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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周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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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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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区政府对面八一路西侧031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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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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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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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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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联合体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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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中山南路137号、济南市天桥区济洛路汽车厂东路 29 号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顺河路 11 号、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与花园东路交汇处和昌新悦广场1号楼1009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紫金花苑 5 号106 铺、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 6 号院 3 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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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 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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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元) |
95.30% (约******0.20元) |
96.80% (约******1.20元) |
97.30% (约******8.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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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日历天) |
9个月(包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17年运营 |
9个月(包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17年运营 |
9个月(包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17年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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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③运维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③运维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③运维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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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 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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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兼 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宣扬 |
王珂 |
付王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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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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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皖 ******1348 |
皖 ******5463 |
皖 ******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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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赵鹤云 |
李传顺 |
李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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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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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157 |
******858 |
******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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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负责人 |
姓名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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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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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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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93.79 |
79.53 |
7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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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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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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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 年 3 月 14 日?C2025 年 3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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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50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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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 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 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 目,点击“异议 ”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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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 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 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 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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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 管委[2022]2 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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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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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管理中心(萧县房管中心东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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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郝主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