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包:采购米、面、油、调味品、豆制品等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服务******医院(铁西院区)。具体详见后附:
技术需求
(001包:米、面、油、调味品、豆制品等食材)
一、食材质量要求:
(一)品目
1、米类(含杂粮):
绿豆、小米、高粱米、大豆等。
2、面粉类(含挂面):
白面、挂面等。
3、食用油类
色拉油(非转)、大豆油(非转)等。
4、调味品、豆制品、饮品:
味精、白糖、鸡精、酱油、大酱、醋、干豆腐、奶制品等。
(二)食材质量标准要求:
1、绿豆需达到GB/T 10462-2008标准;小米需达到GB/T 11766-2008标准;高粱米需达到GB/T 8231-2007标准;大豆需达到GB 1352-2023标准。
2、面粉需达到GB/T8607-1988标准,GB/T1355-2021标准,水分含量应≤14%,粗细度为:CB30全通过,CB36留存≤10%。
3、三级大豆油需达到优质标准,加工原料为非转基因。
4、酱油需达到GB2717—2018标准,等级为特级,氨基酸态氮含量需≥1.2g/100ml。
5、白糖需达到GB/T1445-2018标准。
6、豆制品:豆腐、豆腐干、绿豆芽、黄豆芽、红豆等;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7、米线面条:米线、鲜面条、干面条、饵丝;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
(三)食品质量证明要求:
1、米、面、油、饮料及酱油、醋等原料:要求该类原料必须具有:
(1)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3)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
2、调味品、食用低耗品(含食品添加剂)等原料:要求该类原料中带包装品种必须具有:
(1)相关部门食品质量检验报告;
(2)食品原料购销协议、采购凭证或原料有效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生产厂的相关资质材料。
(四)各类食品原料质量要求:
1、调味品类:质量等级、保质期、包装、质量安全标准参照大型超市内流通销售的同品牌、同等级、同规格实物标准;以送货时间为准,要求食品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
2、低值易耗品:要求供方按厂家进货批次定期出具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购销协议、购货凭证或原料来源渠道卫生安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三无”产品,立即退换货,并接受合同及相关规定的处罚。
3、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五)分装、散装食品原料的包装要求::
1、所有散装食品原料,必须用无色食品级包装袋或无毒材质容器定量盛装。
2、食品原料外包装必须完整、洁净、卫生、色泽、规格一致,用料合格,包装环保。
3、对不合格食品原料一经发现,立即退换货,严格按合同及履条款予以处罚。
二、基本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供货能力、具有配送所需车辆及人员。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成交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成交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成交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9、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10、本技术需求中凡是提及国家标准的,如果国家有最新的标准,按最新的执行;凡是未对采购食材做特殊技术要求的,配送食材质量不得低于大润发超市(海城店)对应食材质量。
三、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17:00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成交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必须确保不得断供。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成交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成交供应商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每天6:30~7:00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舱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干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送货到接收地点后,卸货至地面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配送工作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有关附带垃圾随交通工具拉出交货地点,并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处理,在履约过程中的行车路线必须听从采购人指挥,为其他车辆行驶提供方便。
(6)送货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肇事、安全事故责任等一切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四、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成交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30箱)的抽查率为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成交供应商。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成交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成交供应商得不到任何补偿。
五、服务承诺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立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周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5、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6、采购人对所供食材进行不定期检测,不合格率达到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食材执行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执行标准为准。
六、考核管理办法:
1、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保质保量地配送给采购人,不得延误,如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采购人的质量要求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改正,确保不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如出现后果,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2、成交供应商所供应配送的食材必须达到食品安全规定标准,配送的果蔬品必须为净菜,食材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参照GB2763-2021执行。
3、成交供应商配送给采购人的食材价格不能超过成交价,时刻随着市场行情合理变动,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成交供应商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的食材,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予以纠正并且进行处罚。
4、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成交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法院裁决。
七、违约责任:
1、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服务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服务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违约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在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服务合同规定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3)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采购人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服务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服务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服务合同的各项义务。
002包:采购鱼、肉、蛋、禽类、蔬菜、水果、干菜等副食的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服务******医院(铁西院区)。具体详见后附:
技术需求
(002包:鱼、肉、蛋、禽类、蔬菜、水果、干菜等副食的食材)
一、鱼肉蛋禽类等食材质量要求:
(一)品目
1、鲜猪肉类包装规格按照采购人要求:
猪前槽肉、猪后臀精肉、猪下五花肉、鲜牛肉、鲜牛羊肉、脊骨。
2、蛋类:
鲜鸡蛋。
3、冷冻水产品包装规格按照采购人要求:
刀鱼:≥出成率88% ;鲅鱼≥出成率83%;
青鱼:≥出成率85%,;黄花鱼:≥出成率86%。
其他鱼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
4、冷冻畜禽肉类:
鸡小腿、鸡胸肉、鸡腿。
(二)食材质量标准要求:
1、鲜猪肉类产品需一级标准
(1)所供货物应为国家认证的屠宰厂猪肉,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2)肉品必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不粘手、五花肉层数达到四至六层,无肥边。
2、鲜牛羊肉类产品需非缓慢融化产品,原料需国产
要求: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
3、鸡蛋规格为中码
要求:鲜新、大小均匀、要求中码或小码蛋。无破损、色泽光滑,须出具加盖地方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三)食品质量证明要求:
1、冷冻禽畜肉类原料要求该类原料的鸡类必须具有:
(1)相关部门质量检验报告单;
(2)食品原料购销协议、采购凭证或原料有效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
2、畜禽肉类中新鲜种类(鲜猪肉、鲜牛肉)要求该类原料必须具有:
(1)动监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或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2)食品原料购销协议、采购凭证或原料有效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生产厂的相关资质材料。
3、肉类家禽类、肉制品、水产品供货时需提供以下产品票证
货物类别 | 产品票证名称 | 验收索证要求 |
肉类家禽类 | 1、《食品生产许可证》 | 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
3、《产品合格证》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 | 当批次有效。 |
肉制品 | 1、《卫生检疫报告》 |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
2、《产品合格证》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
水产品 |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
(四)各类食品原料质量要求:
******有限公司在24小时之内屠杀的新鲜肉。以动监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与屠杀代号一致的日检疫检验报告和肉体上应有的屠宰印章为准。
2、冷冻类:要求冷冻类解冻后出成率为入库检斤重量的80%以上(含80%)。
3、低值易耗品:要求供方按厂家进货批次定期出具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购销协议、购货凭证或原料来源渠道卫生安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三无”产品,立即退换货,并接受合同及相关规定的处罚。
4、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五)分装、散装食品原料的包装要求::
1、所有散装食品原料,必须用无色食品级包装袋或无毒材质容器定量盛装。
2、食品原料外包装必须完整、洁净、卫生、色泽、规格一致,用料合格,包装环保。
3、对不合格食品原料一经发现,立即退换货,严格按合同及履条款予以处罚。
二、果蔬类食材质量要求:
(一)品目
大白菜、芹菜 、蒜薹、白芸豆、土豆、芹菜、韭菜、尖椒、青椒、胡萝卜、圆葱、黄瓜、白萝卜、菜花、西红柿、木耳(秋耳)、干芸豆角、黄花菜等。
西瓜、苹果、香蕉、桃子等。
(二)食材质量标准要求:
1、以上标准商品,均需提供优质品。
食材要求: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必须保证枯死叶须采摘供应,原菜必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2、果蔬类执行GB 2763-2021标准。
3、木耳需达到GB/T6192-2019标准。
(三)食品质量证明要求:
1、蔬菜要求该类原料必须具有:
(1)相关部门出具的农产品药残检测合格证明;
(2)食品原料购销或原料有效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类食品原料质量要求:
1、果蔬类:
(1)必须为当日(圆葱、土豆等部分品种除外,但要保证质量)采购的新鲜果蔬,要求果蔬体大小、长短、粗细、重量、色泽均匀一致,符合净料率要求及验收标准;
(2)要求供货单位每日出具部分品种(每月达到全品种检测)的“药残检验合格证明”;每季度出具“质量安全证明”;年度提供“质量安全承诺”。
2、低值易耗品:要求供方按厂家进货批次定期出具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购销协议、购货凭证或原料来源渠道卫生安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三无”产品,立即退换货,并接受合同及相关规定的处罚。
3、干菜类:要求干菜类中的木耳出成率为入库检斤重量的10倍(含10倍、±100克),自然损耗率≤1%;干芸豆角出成率为入库检斤重量的5倍(含5倍、±100克);黄花菜出成率为检斤重量的2.5倍(含2.5倍、±100克)。
4、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五)分装、散装食品原料的包装要求::
1、所有散装食品原料,必须用无色食品级包装袋或无毒材质容器定量盛装。
2、食品原料外包装必须完整、洁净、卫生、色泽、规格一致,用料合格,包装环保。
3、对不合格食品原料一经发现,立即退换货,严格按合同及履条款予以处罚。
三、基本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供货能力、具有配送所需车辆及人员。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成交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成交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成交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9、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10、本技术需求中凡是提及国家标准的,如果国家有最新的标准,按最新的执行;凡是未对采购食材做特殊技术要求的,配送食材质量不得低于大润发超市(海城店)对应食材质量。
四、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17:00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成交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必须确保不得断供。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成交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成交供应商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每天6:30~7:00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舱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干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送货到接收地点后,卸货至地面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配送工作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有关附带垃圾随交通工具拉出交货地点,并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处理,在履约过程中的行车路线必须听从采购人指挥,为其他车辆行驶提供方便。
(6)送货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肇事、安全事故责任等一切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五、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成交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30箱)的抽查率为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成交供应商。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成交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成交供应商得不到任何补偿。
6、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六、服务承诺要求:
1、肉蛋类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提交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立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周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6、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7、采购人对所供食材进行不定期检测,不合格率达到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食材执行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执行标准为准。
七、考核管理办法:
1、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保质保量地配送给采购人,不得延误,如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采购人的质量要求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改正,确保不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如出现后果,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比如青菜类,需要提供农药残留检验合格证,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当日供应,原菜需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整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其他方面以此为样。
2、成交供应商所供应配送的食材必须达到食品安全规定标准,配送的果蔬品必须为净菜,食材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参照GB2763-2021执行。
3、成交供应商配送给采购人的食材价格不能超过成交价,时刻随着市场行情合理变动,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成交供应商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的食材,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予以纠正并且进行处罚。
4、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成交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法院裁决。
八、违约责任:
1、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服务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服务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违约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在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服务合同规定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3)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采购人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服务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服务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服务合同的各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