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基地地块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有************有限公司已停产,地块内建筑未拆除。
******集团加快推动徽商金属物流土地收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基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现场踏勘******有限公司开始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在结合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的基础上制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于2024年4月~6月进行现场采样工作并进行实验室检测分析。
调查阶段地块内共布设13个土壤采样点,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共送检53份土壤样品(不包含平行样);在地块内布设了5口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送检了4份地下水样品(不包含平行样)。
对有检出的污染物使用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的风险筛选值,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筛选,本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筛选评价,土壤筛选值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地下水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值作为评价标准值,地下水石油烃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标准。
筛选结果表明:通过对调查地块共计14个土壤调查点位,送检53份土壤样品(不包含平行样)的所有检出的污染物检测结果与筛选值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所有土壤样品的全部检测指标均未超出筛选标准。通过对地块4个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出污染物检测结果与评价标准值进行比对分析,检测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石油烃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基地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筛选评价,土壤中污染物未超出筛选标准,地下水中污染物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地下水特征因子石油烃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经调查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后续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