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海城市耿庄镇旗远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废机油回收项目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城市耿庄镇旗远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废机油回收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海城市耿庄镇旗远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建设单位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耿庄镇古城村6号
经营范围:废机油的收集、运输、贮存
公示内容:海城市耿庄镇旗远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废机油回收项目调试时间
调试时间:2025年5月6日-2025年8月6日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