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学锅炉维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海城市卫士南路15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NTGZ230825
******中学锅炉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主要施工内容为锅炉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拟定2023年9月16日开工,2023年10月1日竣工,工期15日历天(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响应文件中应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2日 至 2023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海城市卫士南路15号楼
方式:现场领取/网络发送 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线上领取时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邮件内容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请将材料发至邮箱:******,咨询电话******139。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海城市卫士南路15号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海城市卫士南路15号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递交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等)外,还需要单独提供下列资料:
(1)供应商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截图;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证明打印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单独放在一个档案袋中,无须密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中学
******中学
联系方式:李晓军******8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68号
联系方式:蒋昱******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昱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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