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381-0005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城市兴海广场提升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03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更正内容:工程量清单部分内容变更(具体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更正日期:2025年03月07日16时51分三、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3、 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邮寄(建议采用顺丰)的方式提交******有限公司(指定邮寄地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412-******),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其他详见采购文件。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建设局地 址:鞍山市海城市卫士南路19号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艺境长江路15-A18栋W1号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义翔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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